发布时间:2025-02-07 01:40:31
鲁山县第十二初级中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《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》如下:
一、施工人员需在签订协议后方可进入学校施工。
二、施工单位需在确保校园安全与稳定、不影响学校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施工。现场布局和工序需考虑噪音、照明,严格遵守规定,避免干扰师生作息。土方运输需按程序执行,不得遗洒,应有防尘措施。
三、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学校区域。外地人员需办理证件,禁止非施工单位人员留宿现场,严格管理施工人员行为,避免与学生、教职工发生冲突。
四、施工单位需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,确保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,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,维护学校安全。
五、学生上学期间,施工区域需设置安全标志,远离危险区域,提醒学生避免停留或玩耍。对于长时间施工,应进行封闭处理,限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,甲方有权随时检查。
六、施工单位需专人负责安全保卫,与学校保持紧密联系,签订施工安全协议。施工前,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,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,未经审批不得开工作业。施工期间,所有安全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。
七、施工车辆进出学校需注意交通安全,减速行驶,大型机械进出需事先协商。上课及用餐时间禁止车辆进入,需封路施工时,须经学校同意,并设置明显标志。
八、脚手架搭设、基坑支护及大型机械安装需有审批施工方案,确保施工安全。施工机械需配置齐全的安全防护装置,预防高空坠物、土方坍塌等安全事故。
九、施工现场需围挡整齐,美观,施工标语需经学校同意。现场布置需合理整洁,材料堆放整齐,施工垃圾定点堆放,及时清运,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堆放。
十、违反协议规定,学校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。如不整改,学校有权进行处罚。与施工相关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。
十二、甲方提供施工通路,工程结束后,乙方负责恢复原状。施工期间,乙方需派人看守进料大门,上课期间必须上锁。
十三、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。协议一式两份,自签订之日起执行。
甲方单位:(盖章)
甲方负责人:
乙方单位:(盖章)
乙方负责人:
20_年3月7日